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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发挥检察职能

督促强化医疗废物管理

时间:2018-12-17

来源:民行科

作者:张鑫达 董鹃鹃

编辑:陈亿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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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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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打好公益诉讼“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抚远检察院在开展“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活动中,对抚远市所管辖6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中,该院办案干警发现其中4家卫生院普遍存在未按规定收集、运送、贮存、处理医疗废物的问题,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对各类医疗废物的处置处理方法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不同的危害程度也制定了不同的收集、运送、贮存办法,这4家卫生院对医疗废物处置方面未能引起重视,存在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的隐患。抚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为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使人民群众处于易受疾病扩散传播的危险中。

  2018年11月26日,抚远市检察院向抚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宣告送达该局。建议抚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对抚远市管辖乡镇卫生院不按国家规定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防治疾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健康,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条文: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透等安全措施。”第二十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五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第三十五条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子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第二章2.1库房规定“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应满足下述要求:……2.1.3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2.1.4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2.1.7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1.8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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