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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须知

时间:2018-06-22

来源:执检局

录入: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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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业务
申请主体 所需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2.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列要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当事双方和解协议、系生活不能处理人的唯一抚养人等能够证明无需羁押的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1.身份证明材料
2.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列要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当事双方和解协议、系生活不能处理人的唯一抚养人等能够证明无需羁押的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 1.身份证明材料
2.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列要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当事双方和解协议、系生活不能处理人的唯一抚养人等能够证明无需羁押的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 1.身份证明材料
2.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列要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当事双方和解协议、系生活不能处理人的唯一抚养人等能够证明无需羁押的相关材料。
4.律师需要出示律师执业证件、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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