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个人利益双保护——抚远市院就一起多领黑土地政策性补贴案公开听证
时间:2021-08-26
来源:政工科
作者:魏巍
编辑:李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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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法享有的农业补贴,存在申领程序违规怎么办?”7月13日,抚远市检察院就一起涉农业补贴监管案中的焦点问题举行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接受人民监督。
听证会由该院主管副检察长刘玉巧主持,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监督员及林草局、抚远市某乡政府、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8人参加。

按照听证会的程序,该院书记员宣布参会人员的权利义务、公开听证的程序和纪律要求,办案人宣读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通过大屏幕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予以说明。
据办案人介绍,该院在工作中发现,抚远市某乡某村民姚某某申报领取国家农业补贴款的面积大于其持有的证照面积,存在违规领取补贴款嫌疑。经过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调查,姚某某在抚远市某乡有耕地1759亩,2011年-2021年间,却超出面积领取农业补贴,最多一年达3343亩,超面积领取补贴额共计678,115.75元。进一步调查发现,姚某某在该乡还有林辅耕地1200亩,与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林业合同地),该地亦享有国家政策性补贴,按规定在林业部门申报领取。但由于林业部门的补贴发放时间晚于乡政府发放时间,姚某某为先得利益,直接在乡政府领取了林业合同地补贴款,2015年-2019年共领取395,289.31元,该款项统计在超面积领取补贴款总额之内。
姚某某违规超面积领取农业补贴依法应当追缴,但其中的林业合同地补贴是否应当一并收缴?按照听证提纲,各涉案单位与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就争议问题发表了意见。
人民监督员赵传旭:姚某某的合法耕地应享受农业补贴待遇,但违规发放农业补贴款切实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应该收缴。
人大代表王成:林业合同地补贴款395,289.31元虽然不应在该乡政府申领,但毕竟是姚某某应享受的国家政策性补贴款,不应该收缴。
林草局贾志海:姚某某确实不应到乡政府申领林业合同地补贴款,但是如果收缴了,会给姚某某造成损失,按照相关规定农民没有申领的不予补发。
最后,该院综合各方意见认为,姚某某在乡政府申领林业合同地补贴虽属违规,但未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建议该乡政府充分考虑各位听证人员的意见,本着“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农民合法利益充分保护”的原则,既做好超面积领取农业补贴的收缴工作,又保障农民应得的利益免于受损。刘玉巧强调,农业补贴是广大农民关心、关注的焦点,希望涉农资金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做好农业补贴的各项统计、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国有财产不受损失。会后该院向某乡政府下发检察建议,依法规范涉农补贴数据采集、审查核定工作,避免再次出现违规领取情况。该乡政府按照公开听证的有关意见,对于姚某某在乡政府领取的林业合同地补贴款395,289.31元不予追缴,违规超面积领取的土地补贴款282,826.64元已全部追缴。